Page 143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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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日薪以所核發之經常性薪資除以30日計算之。 三、特別休假
理人,由園長或其職務代理人准假後方得實 施;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 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園長或其職務代 理人得要求請假人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五、未辦妥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假期已滿
連續工作滿半年(以到職日計算),得與園 長商議安排特別休假。休假日薪資照計, 最低休假單位半天,但應於年度內(每年 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請畢,逾期視同 放棄,不得累計亦不得折現。
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
(一)全體工作人員依勞基法續給年假 (二)第11年起每增加一年多一天,總天
2.因園務需求及大型活動前需加班,須經園 長核可,並依勞基法規定發給給加班費。
數以30天為限 四、請假手續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獎金(此項目視各園情形調整) (一)年終獎金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 請假理由與日數,並事先填妥請假單、覓妥代
每年12月31日仍在職者於隔年春節 前10日發給。服務未滿一年者依計 服務月數計算,服務滿一年者發給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附錄
 職論。 六、因公出差以公假計,其費用請領額度如下:
年資滿
 特別休假
  6個月
 3天
   1
 7天
     2
10天
   3
 14天
   4
 5
  15天
    6
  7
 8
 9
  10
16天
   11
17天
   12
18天
   13
 19天
     14
 20天
  (一)當天出差---車資實支實報 超過半天 者,得請領誤餐費80元整。
七、遲到: (一)每月遲到以3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
15分鐘,仍發給全勤獎金;遲到第 四次(含)以上除不發予全勤獎金 外,並應請事假(以分計)。
(二)遲到16分鐘以上,第一次即不發全 柒、薪資 勤獎金,並應請事假(以分計)。
一、薪資 (一)本園薪資依薪資計算表核發。 (二)薪俸發放方式
1.每月薪俸於每月月底最後一個工作日 發給,當月加班費及延托費於下一個 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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