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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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額數一個月;請假超逾規定天
三、進修補助及給假 (一)凡公辦之進修機會,由園長依職務、
數者獎金依比例扣除。 (二)績效考核獎金
專長指派以公假參加。 (二)凡經園長核准之進修課程,應視當年
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依非營利幼兒
 園辦法規定辦理。 (三)考核獎金
之預算編列與使用情形,酌予補助。 (三)人員進修補助,不得影響正常工作之 運行,且內容以工作職責相關課題為
每年依工作評量,表現良好者加發考
核獎金,額度視當年度剩餘而定。 三、其他給付
原則。 (四)依本園教保服務人員進修辦法規定,
因園務需求,辦理相關活動前需加班時,
兩週以上長期進修者,經園長同意得 留職停薪進修,惟因長期暫離職務影 響園務正常運作,園長得依年資長短 決定名額及先後順序。
經園長核可,發給加班費。 捌、法定權利
一、保險 (一)依《勞動基準法》及《全民健康保
(五)上項之進修請應優先利用特別休假及 事假請假額度前往,以免影響園務正 常運作。
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與全民
健康保險,保費依規定辦理。 二、退休金
拾、本規章未盡事宜依《勞動基準法》或依修 法辦理。(本規範與法規有衝突者依法規辦 理)。
(一)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由全體工作人 員參加。
(二)由園方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提撥 6%做為退休金,並存入個人帳戶。
拾壹、本規章經園長提報董事會(此處職稱視母 機構編制調整之)通過,並轉請主管機關 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若工作人員離職,園方則停止提撥該 員工退休金。
註:幼兒園得視狀況自行增刪內容 〈資料來源:教育部委託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研編之「非營利幼兒園實務工作手冊」〉
(四)退休金之給付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辦理。
玖、福利 一、健康檢查,每二年(廚工每年)由園方安排
一次健康檢查,並依園方安排之統一項目
全額補助檢查費用,個人外加部份自付。 二、休閒旅遊聯誼,每年舉辦一次休閒旅遊活
142 │附錄
動,由園方依預算提供定額旅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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