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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飲用水管理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健康促進 表 2-7-4學校飲用水水質安全檢查規範
一、本局依教育部年 91 年 6 月編印之「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要求學校需「設置能提供充足且合於 衛生標準之安全飲用水系統」,目前各校飲水設備種類,主要分類如下:
(一)生飲臺。
(二)中央飲水系統(經逆滲透過濾或鍋爐煮沸、冷卻等步驟後,送至飲水機或飲水台供學生使用)。
(三)單機飲水機。
(四)煮沸式開水機。
二、學校需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每三個
月委託中央主管機構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至少八分之一的飲用水設備水質」。目前學校飲用水
管理情形如下:
(一)生飲臺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定期(每 3 個月)至學校採樣檢測。 (二)其餘學校飲用水由學校每 3 個月委託環保署公告合格檢測機構採樣檢測,本府環保局派員不定
期至學校稽查。
(三)煮沸式開水機(出水溫度維持於 90°C)得免採樣檢測。
( 如經環保局稽查不符規定,經通知改善屆時未改善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 規定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9 日北市教字第 10330881600 號函
表2-7-5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飲用水水質安全自主管理檢核表
園名 查核日期 年 月 日
飲水機種類
數量 ( 臺 )
定期檢測 ( 是或否 )
最近 1 次 檢測日期 ( 年月日 )
每隔 3 個月 檢測 1/8 臺 ( 是或否 )
定期維護 包含清洗、 更換及消毒 ( 是或否 )
最近 1 次 維護日期 ( 年月日 )
檢測及維護 結果明顯 張貼
( 是或否 )
生飲臺
中央飲水系 統之飲水機 (臺)
單機飲水機
煮沸式開水機 (臺)(出水 溫 度 達 90 °C 以上)
桌上型開飲機
※ 每學期開學前清洗蓄水池及水塔 □是 □
填表人: 園長: 聯絡電話: 填表日期: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9 日北市教字第 1033088160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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