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TSIA 2024 年會_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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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DMTT 未實施(如歷年制公司 2024 年在日本)或是這個租稅管轄區還沒有立法導入 GMT(如大陸),但 由於集團在新加坡、香港甚至荷蘭設立中間控股公司,再往下投資,這些控股公司所在國可以依據有效實施的 IIR 取得對補充稅的徵稅權。(圖 2) 2. 在某些國家設有境外總部並享受租稅優惠 若是企業在某些國家(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等)設有境外總部並享受租稅優惠,而讓當地的有效稅率 低於 15%,則必須要依照 GMT 稅率課徵補充稅。 舉例來說 : 假設集團為發展東南亞市場,在新加坡設立了區域總部,過去是用了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 獎 勵投資專案,可以降低當地稅負。但是,新加坡導入 QDMTT 之後,可能就需要在當地繳納補充稅。(圖 3) 3. 台灣總部享受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 若是企業在台灣的總部或其他台灣子公司享受租稅優惠,而讓台灣的有效稅率低於 15%。隨著各國導入 GMT,一旦符合條件,則必須要依照 GMT 稅率課徵補充稅。 在現在這個時點來看,由於台灣尚未導入 GMT,也沒有 QDMTT,目前台灣對這部分稅源是無法課徵的,加 上 UTPR 目前還沒有在任何國家上路,在這個情況下台灣半導體業者這兩年(2024 年與 2025 年)還不用面 對補繳補充稅的問題。不過,隨著 GMT 各種規則在世界各國或台灣逐步上路,就需要繳納補充稅。 舉例來說 : 台灣半導體業者在台灣投入高額研發費用,享受研發投抵的優惠,雖然依據新修訂的 AMT 徵收率 規定,所需繳納的 AMT 最低稅負從 12% 提高到 15%,但由於 QDMTT 的所得計算基礎是依據 GloBE 規則而 來的,與純粹按照台灣稅法所計算出的課稅基礎並不相同,因此存在一種可能 : 即便多交了 3% AMT,若是按 照 GMT 規則所計算的有效稅率仍低於 15%,還是要交一定金額的補充稅。若集團在海外有投資設點的國家在 2026 年已經導入 UTPR (例如 : 歐盟、英國、澳洲、韓國、日本、加拿大、新加坡、香港、泰國等),2026 年起這些國家就可以依據有效實施的 UTPR 取得對台灣總部與台灣子公司利潤補充稅的徵稅權 8。又假設台灣 某年起開始實施 QDMTT,那麼這個補充稅就需要在台灣納稅。(圖 4)      ▲ 圖 2:兩種模式下,在代工廠 / 封測廠引 進 QDMTT 的情況下, 代工廠 / 封測廠 所在國可以課徵補充稅 ;就算代工廠 / 封測廠尚未引進 QDMTT,若右圖控股公 司國有 IIR 的規定,則控股公司國可針對 低稅實體的補充稅進行課稅。 ▲ 圖 3:若境外區域總部所在國有 QDMTT 的規定,則境外區域總部就需要針對補 充稅進行納稅。 ▲ 圖 4:若台灣有 QDMTT 的規定,則台 灣可針對台灣母公司低稅實體的補充 稅進行課稅。 Taiwan 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 ┃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 Taiwan 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 ┃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 81   理事長的話 議程與講員簡歷 歷屆理事長重要事蹟與貢獻 TSIA 半導體獎 專題報導 活動報導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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