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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4-1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環境資源管理
辦法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附錄 四、環境資源之移轉。
OOO年OO月OO日訂定
第一條 OOO 非營利幼兒園 ( 臺北市政府
五、環境資源之盤點及檢修。 六、環境資源之減損及廢品處理。 七、其他。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各單位」係指各組等
委託辦理 )( 以下簡稱本園 ) 為有效管理環境資 源,特訂定環境資源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 法 )。本辦法所稱環境資源包括全園財產、物 品等範圍。
行政及教學單位。
第六條管理權責劃分:
一、庶務組 ( 兼設備組 ):綜理全園財務、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產」,係指土地及 土地改良物、房舍建築、設備及單價或每一使 用單位金額在壹萬元 ( 含 ) 以上且使用年限在 兩年 ( 含 ) 以上之機械儀器、資訊設備、辦公 設備等;包含代管教育局之財產、以政府補助 採購之補助財產及本園自購之財產三類。
物品管理事務,其中含保管、負責財 務登記與管理之責;督導財物使用人 負責財物保管、養護及賠償等事宜。 辦理單位財物不定期盤點及年度總盤 點,同時辦理財物補登記手續及損 壞、遺失賠償等相關事宜。
本辦法所稱「物品」,係指不屬於前述財 產之設備、用具,包括非消耗品及消耗物品。 非消耗物品指物品不易損耗,使用年限一年以 上且單價在壹萬元 ( 不含 ) 以下及單價在貳仟 元 ( 含 ) 以上之物品;消耗用品指使用後喪失 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辦公用品、耗材、 零星及其他事務性用品等;包含代管教育局之 物品、以政府補助採購之補助物品及本園自購 之物品三類。
二、會計組:督導財物管理人管理單位財
物帳目之正確性。
第三條凡使用教育部 ( 局 ) 補助款經費購 置資產部分,依教育部 ( 局 ) 補助款項相關規 定辦理。
一、代管財產依教育局配發之編號。 二、政府補助之環境資源編號代碼依《行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環境管理其範圍如下: 一、環境資源之分類編號及登記。 二、環境資源之保管。 三、環境資源之增加。
政院財物標準分類辦法》分類。 三、本園自購之環境資源編號原則依序 為 : 自設代碼 +《行政院財物標準分 類辦法》之編號及採購品項的數量 ( 流水編號 1 台 000001,若 4 台為
三、行政組:監督、輔導及協助各單位建
立完善之財物管理制度。
四、各班老師:財物點收、登記、保管等
事宜。
第七條財產物品之分類編號與登記
為便於管理與檢索,本園建置環境資源清 冊由行政組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辦法》分 類為原則,進行財產物品登錄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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