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好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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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 基金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日因私校 退撫新制施行後解散,相關業務改由 新制儲金管理會承接)負責收支管 理運用,並核定教職員退休金。該委 員會是由學校教職員、董事會及政府 共同組成;該委員會掌管的退撫基 金,除短暫期間曾投資國內股票外, 絕大多數期間都只辦理國內銀行定 期 存 款。
而教職員退休金是採確定給付制 方式計算,也就是按照服務年資及退 休時薪級計算,給付標準與公校教職 員恩給制時期一次退休金相同,只是 不能辦理優惠存款,也沒有公校月退 休金的選擇。依新制施行時待遇標 準計算,30年舊制年資,教職員最高 (770元薪級)可領取一次退休金320 萬元及公保養老給付183萬元,合計 5 0 3 萬 元,對 於 教 職 員 退 休 保 障,有 所 不足。
私校退撫舊制因為採取確定給付 制設計,加上退撫經費要支付舊制施 行前年資所需費用,根據教育部95年 6月精算報告顯示,原私立學校退撫 基金之潛藏負債計416億元,扣除已 提存基金費用約100億元,仍短缺315 億元。該缺口即需由各級教育主管機 關編列預算填補。
私校舊制施行僅14年半,且退休撫 卹資遣人員僅能領取一次性給與,其 財務缺口即令人擔憂。該制度施行期
間不長,政府財務負擔就逐漸增加, 教職員退休所得無法保障晚年生活, 同時也有學校抱怨各校間承擔退撫 責任不公平、沒有月退休金的選擇。 因此,舊制進行全面、深切的改革, 已無法避免。
新制階段
3方共同負擔 凍結財務缺口
新制完成立法從99年1月1日施行, 所有現職與新進教職員全部同時適 用確定提撥的新制。新制除了依據 《教師法》第24條規定,由教職員、 政府與學校每月按2倍本薪薪額的 12%共同撥繳費用,建立教職員個人 帳戶的退撫儲金,在教職員退休、離 職、資遣領取個人帳戶本金及其孳 息,所以不管離開學校原因為何,領 取新制金額相同,形同取消退休條 件。
新制施行,終結舊制也凍結舊制財 務缺口,使其不再擴大。至於該缺口 的填補,私校退撫條例規定學校每 學期提撥1%學費填補(舊制每學期 撥3%學費,新制施行後仍先撥3%學 費,其中1%學費填補舊制缺口,2% 學費支付各校新制所需負擔費用), 其餘部分由政府補足。根據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 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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