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2022年櫻花教育獎學金頒獎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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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
為提升員工、櫻花廚藝生活館、顧問團體對公司之
向心力,獎勵其在學子女努力向學,德智兼修,培
養完美品格,特設立本獎學金獎勵辦法。
第二條:申請對象
1. 任職於本公司之員工及其子女。
2. 任職於主要關係企業:
2-1. 雅適、櫻花家居之員工及其子女。
2-2. 櫻花中國、櫻花順德、越南子公司之台幹及
其子女。
3. 對櫻花經營績效有卓越貢獻者及其在學子女:
櫻花總經銷(顧問及特約店)及廚藝生活館(店
經理)、太陽能總代理及其在學優秀子女。
(不包含各店面所聘之員工及其子女)。
4. 申請對象不含在職進修學制(如:補習班、空中 補習學校、學分班、短期學校、語言學校等)及 大專/研究所之延畢生。
5. 申請對象若為在學員工,需為全職且目前尚在就 學者(不含短期工讀生與臨時人員)。
第三條:申請標準
以申請對象110年度第一、二學期成績均需符合下 列規定者,始可提出申請。
第五條:申請程序
(一) 凡符合申請標準者,請以「獎學金申請書」(如 附表)填妥資料後,並附上全學年第一、二學期 之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兩吋彩色照片 兩張,於申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提出申請。
(二)收件方式:
1. 台灣櫻花員工及其他:統一交由人力資源部
彙整。
2. 對櫻花經營績效有卓越貢獻者由相關事業處
窗口統籌收件彙整再送人資部。
3. 雅適:由雅適統籌收件彙整後再送人資部。
(三)資料證件不齊全或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第六條:承辦單位及相關權責規定 (一)本項獎學金之承辦單位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二)承辦單位相關權責規定:
1. 獎學金獎勵辦法之訂定與修訂。
2. 有關獎學金發放之連絡、協調及公告事項。 3. 獎學金申請之受理。
4. 決定獎學金發給金額及名單。
5. 錄取名單通知。
6. 獎學金金額之申請與發放。
7. 發放獎學金後之績效評估。
8.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
第七條:評審方式
本公司人力資源部於接獲「獎學金申請書」後,得 視實際狀況需要召集相關主管,就接獲之申請書進 行審核,以決定錄取名單。
第八條:錄取名單通知
經審核通過之名單,由公司通知各錄取名單,並發 放獎學金與獎狀。若辦理頒獎典禮,則由公司於頒 獎日前20日寄發通知函,通知頒獎時間及地點。
第九條:獎勵內容
成績 組別
德育 (綜合表現或 日常生活表現)
智育 (一般學科或 學習領域)
國小組
90分
90分【註1】
國中組(或七、八、九年級生)
85分
80分【註2】
高中組(含專科前三年)
85分
80分
大專組(含專科四五年)
80分
80分
研究所組
80分
80分
註:1. 國小組:智育相關學習領域(語文、數學、 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學習領域)90分以 上,其餘學習領域科目均需達80分以上(含 四捨五入)。另彈性課程不列入計分。
2.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研究所組智育平均80 分以上(含四捨五入),且無不及格之科目。 若為國外學制成績單,則為B以上。
3. 無德育成績者,其出勤獎懲不得有曠課、警 告、小過、大過之紀錄與處分。
第四條:申請時間
依每年度聯絡單發佈之受理期間為準,逾期恕不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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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呈 董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每名獎勵 組別
獎學 金
獎狀
國小組
1000元
乙紙
國中組
1500元
乙紙
高中組
2000元
乙紙
大專組
4000元
乙紙
研究所組
6000元
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