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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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長照顧服務
五、續約
(一)重點原則
1. 依主管機關核定協助公告收、退費標
(一)重點原則 1.參閱《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準、收托時間擬定相關內容。
2. 延長照顧相關執行事項需依「臺北市 政府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需求說明
28、29條之規定。 2.主管機關保有重新議定條件之空間。
書」規定辦理並載於家長手冊。 (二)項目內容
(二)項目內容 1.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 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以及「臺北市政 府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需求說明 書」辦理。
• 連續三學年通過績效考評者,於契約 期間屆滿時,得延長契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四學年,並以延長1次為限。
2.運作期程
• 依前項辦理延長契約者,應於期間屆 滿八個月前,提出後續延長契約之經 營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
開學前 •
為四學年。
• 依前項辦理延長契約者,應於契約屆
統計參加延長照顧服務需求人數 • 發放繳費單
間屆滿後得繼續辦理,每次辦理年限
• 規劃參加延長照顧服務班級人數、 地點
滿八個月前,提出後續四學年之經營
2.申請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 連續三學年通過績效考評,於契約期
時期
項目
學期初
學期末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
• 進行教保活動規劃並進行師資訓練
• 每月收受延長照顧服務費用
企劃等,向主管機關申請。
(三)參考範例
• 統計次學期參加延長照顧服務 需求人數
1.法規《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 發放繳費單
六、終止合約
(三)參考範例
1. 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一)重點原則 1.參閱《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2. 「臺北市政府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30、31條之規定。 2.經本市教育局提報審議會報告並通過
需求說明書」
終止契約。
(二)項目內容
42│第壹篇 園務行政
1.委託辦理之及申請核准辦理之非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