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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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參考範例
1. 財產清冊 ( 附錄 1-4-3)
四、財物檢修
2. 教具清冊 ( 附錄 1-4-4)
3. 硬體設備財產清冊 ( 附錄 1-4-5) 4.圖書財產清冊(附錄1-4-6) 5.非消耗性物品增加單(附錄1-4-7)
( 一 ) 重點原則
1. 財物盤點需登錄盤點結果,適時做汰
三、財物盤點
2. 平時各單位保管人應自行盤點,並善 盡保管之責。
( 一 ) 重點原則
1. 財產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分類編號
3. 定期排程檢修各物品及財產,並做成 紀錄追蹤改善進度。
黏貼標籤或設定明顯標誌,每學期需
實施一次盤點並登錄盤點結果。
2. 財產因實際需要移轉時,由移出單位 填寫「財產物品移轉單」,連同財產
( 二 ) 項目內容 : 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 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辦理。
及相關資料辦理移轉登記。
3. 保管使用之財產,如有必要外借,均
( 三 ) 參考範例
1. 物品增減結存清冊 ( 附錄 1-4-11) 2.修繕單如請購(修繕)單(附錄1-4-2)
應逐級簽請核准後始得為之,外借期
五、財物報廢
間財產帳目仍屬原保管使用單位。 4.卸任職務時,應將使用人簽章之財物
( 一 ) 重點原則
1. 有毀損不堪使用或已屆使用年限之財
借用明細表列入業務移交。 ( 二 ) 項目內容
產,應申請報廢核可後始得報廢。
2. 財產物品報廢單需經園長核准方完成
1. 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 理注意事項》及《臺北市市有財產管 理作業要點》辦理。
報廢程序,並留存紀錄。 3.代管財產及物品經報主管機關核准後
2. 財產包含代管財產 ( 場地主管機關或 辦理單位提供之財產及設施設備 )、政 府補助採購之補助財產及各園自購之 財產三類。
始得報廢。經核備同意報廢後,廢品 應依據其殘值以回收、變賣等不同方 式處理,倘代管財產或物品經報廢處 理後獲得殘值,應繳回主管機關。
( 三 ) 參考範例
1. 盤點清冊 ( 附錄 1-4-8)
2. 財產移動單 ( 附錄 1-4-9)
3. 物品借用登記表 ( 附錄 1-4-10)
( 二 ) 項目內容
1. 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園務行政
換、補強、報廢等處理;倘有損壞需 維修或重購時,應敘明原因,循預算 程序編列所需經費。
理注意事項》中有關《臺北市市有財
產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2. 財產及物品報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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