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色彩原理教學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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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2 表示色彩的方式
2.1.2 色票
色票、或稱色彩的樣品(sample) 、或稱樣本,該色票是應用物品直接表達色彩的方式,因此製作 每一種色彩,並將所有的色彩集合成冊,稱其為色票,或以其組成的數據來表示,則稱其為演色表,由 於色票裡的色彩 ( 或稱色塊 ) 都是一種實體的樣品,在各個色彩之間並無混淆的情形,因此符合單 1 個 項目就能夠表達出色彩的要件,所以屬於一度空間表示色彩的方法。
採用色票表達色彩時,其色票的顏色種類是需要很多才能滿足設計者的需求,即提供色彩、或選擇 色彩做為比對、或參考,因此色票的分類常依顏色的製作、或組成之規範來標註 :
例如某一種黃色的色票,標註為" 5Y 4/10 "(這是Munsell表色法,以後會說明)、或則標註 " Y 50%,M 20% "( 這是一種複製色票的方式,以後會說明 ),如圖 2-3 所示。
       色票
5Y 4/10
或 Y 50% , M 20 %
圖 2-3 色票及其表示法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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